近日,西安市民張女士向本報“3·15"特別報道賣場綜合組反映:其于去年“3·15”前夕,在明珠家居“明清印象”專柜預訂了沙發(fā)等六種家具,總售價28039元。按照該專柜要求預交了9000元定金�?珊髞頊蕚溲b修新房卻發(fā)現(xiàn),房屋尺寸與原圖紙不符。張女士只好與賣場協(xié)調,希望退掉沙發(fā)和茶幾,可以適當補些錢,選購其他商品。對此,“明清印象”專柜表示,沙發(fā)既然預訂了就不能退。明珠家居顧客服務中心認為張女士因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。協(xié)調未果。
接到投訴,本報記者進行核實,消費者張女士認為,不是主觀故意要退換貨,是因為房屋尺寸有變實在用不了,買回去等于是廢品。“明清印象”經理張女士表示,沙發(fā)已經從廣東運到庫房,退不了。何況當時賣給消費者的是優(yōu)惠商品。明珠家居客服表示按合同約定執(zhí)行,張女士違約,理應按規(guī)定支付違約金。
記者查閱消費者張女士提供的定貨單看到,該定貨單上有備注:顧客定貨需交納定金,現(xiàn)貨不得低于20%,特殊定做產品不得低于30%。
“明清印象”負責人張經理表示,本來給消費者張女士的商品按公司規(guī)定應收50%的定金,實際只收了30%多,并不多。
對此,徐小平律師事務所丁輝律師認為,商戶要求“顧客定貨需交納定金,不低于20%”屬于違法行為。因為“《合同法》第九十一條規(guī)定: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。”他表示,消費者可以要求退回超過百分之二十部分,并主張收取之日到返回之日期間的利息。
3月8日下午,“明清印象”張經理對記者表示,他們將盡力滿足張女士要求。記者唐明軍宜茜管蕾
我省家具三包有規(guī)定最長為2年
最近給本報反映家具售后問題的比較多,也有消費者對家具三包規(guī)定不太了解。
記者查閱有關資料了解到,早在2005年,省質監(jiān)局宣布出臺《陜西省家具產品“三包”責任規(guī)定》,明確了家具產品生產者、銷售者承擔的修理、更換、退貨“三包”的責任和義務。
售出的家具產品,包修期一年(其中玻璃鏡子發(fā)生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,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及木料發(fā)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)。包修期內免費維修,免收材料、工時、運輸等服務費用。
購貨后180天內,同一產品發(fā)生可修復的一般質量問題,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(憑維修記錄和有關證明)的予以更換,更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品。更換后的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。
購貨后90天(木料自身存在蟲源,發(fā)生原發(fā)性活性生蟲的1年)內,同一產品發(fā)生危及人體安全健康及銹蝕、生蟲、有害物質限量超標等嚴重問題;或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,換貨后仍無法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的;或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;或經檢驗為不合格的;或合同約定有承諾退貨、退款的予以退貨。退貨時,應按原購價一次清退貨款。